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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服務條款

歡迎來到全日罩會員中心!本會員、網站的服務是由『全日罩科技有限公司』(下稱本公司)所建置提供,當您進行下列服務時,即表示您願意以電子文件之方式行使法律所賦予同意之權利,並具有書面同意之效果。為保障您的權益,請於註冊成為本公司會員並使用本公司網站服務前,詳細閱讀本同意書所有內容,尤其當您在線上點選「同意」鍵,表示您已註冊為本公司會員或同意使用本公司所提供之任何服務,即視為您已閱讀本同意書,並同意遵守以下所有同意書之會員規範。

一、認知與接受條款

全日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稱本公司)係依據本同意書提供全日罩(https://alldaycompanytech.com/)以及本公司之其他子網站之服務。當您使用全日罩時,即表示您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接受本約定書之所有內容。本公司有權於任何時間修改或變更本同意書之內容,建議您隨時注意該等修改或變更。您於任何修改或變更後繼續使用全日罩,視為您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接受該等修改或變更。如果您不同意本同意書的內容,或者您所屬的國家或地域排除本同意書內容之全部或一部份時,您應立即停止使用全日罩。
若您為未滿廿歲之未成年人,除應符合上述規定外,並應於您的家長(或監護人)閱讀、瞭解並同意本同意書之所有內容及其後修改變更後,方得使用或繼續使用全日罩。當您使用或繼續使用全日罩時,即表示您的家長(或監護人)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接受本同意書之所有內容及其後修改變更。

二、使用者的守法義務及承諾

您承諾絕不為任何非法目的或以任何非法方式使用全日罩,並承諾遵守中華民國相關法規及一切使用網際網路之國際慣例。您若係中華民國以外之使用者,並同意遵守所屬國家或地域之法令。您同意並保證不得對於使用(或未使用)全日罩之第三人、全日罩之從業人員(包括但不限於其董監事、經理人、員工、顧問、代理人等)、關係企業、廣告主以及相關合作廠商做出侵害其權益之事,包括但不限於:

  1. 公布或傳送任何誹謗、侮辱、具威脅性、攻擊性、不雅、猥褻、不實、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或其他不法之文字、圖片或任何形式的檔案於全日罩上;
  2. 侵害他人名譽、隱私權、營業秘密、商標權、著作權、專利權、其他智慧財產權及其他權利;
  3. 違反依法律或契約所應負之保密義務;
  4. 冒用他人名義使用全日罩;
  5. 傳輸或散佈電腦病毒;
  6. 從事不法交易行為或張貼虛假不實、引人犯罪之訊息;
  7. 販賣槍枝、毒品、禁藥、盜版軟體或其他違禁物;
  8. 其他全日罩有正當理由認為不適當之行為。
三、個人資料保護

為了確保消費者之個人資料、隱私、興趣及消費者權益之保護,於交易過程中將使用消費者之個人資料,謹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8條規定告知以下事項:

1.蒐集目的及方式
本公司之蒐集目的在於進行客戶管理、會員管理及行銷與內部的統計調查與分析(040 行銷(包含金控共同行銷業務)、090 消費者、客戶管理與服務、148 網路購物及其他電子商務服務 、157 調查、統計與研究分析)。蒐集方式將透過加入會員或訂購單填寫方式進行個人資料之蒐集。

2.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別
本公司於網站內蒐集的個人資料包括
2-1 .C001辨識個人者: 如消費者之姓名、地址、電話、電子郵件等資訊。
2-2. C002辨識財務者: 如信用卡或轉帳帳戶資訊、個人年收入。
2-3. C003政府資料中之辨識者: 如身分證字號或護照號碼(外國人)。
2-4. C011個人描述: 如性別、國籍、出生年月日、職業、學歷、興趣。
2-5. C021家庭情形: 如婚姻狀況、有無子女等。

3.利用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3-1.期間:本公司營運期間。
3-2.地區:消費者之個人資料將用於台灣地區。
3-3利用對象及方式:消費者之個人資料蒐集除用於本公司之會員管理、客戶管理之檢索查詢等功能外,將有以下利用:
3-3-1 .物品寄送:於交寄相關商品時,將消費者個人資料利用於交付給相關物流、郵寄廠商用於物品寄送之目的。
3-3-2.金融交易及授權:消費者所提供之財務相關資訊,將於金融交易過程(如信用卡授權、轉帳)時提交給金融機構以完成金融交易。
3-3-3.行銷:本公司將利用消費者之地址及郵件、電話號碼進行本公司或合作廠商商品之宣傳行銷。
3-3-4.對於會員所登錄或留存之個人資料,會員同意本公司及關係企業或第三方合作對象,得於合理之範圍內蒐集、處理、保存、傳遞及使用該等資料,以提供使用者其他資訊或服務、或作成會員統計資料、或進行關於網路行為之調查或研究分析,或為任何之合法使用,或提供其他服務。

4.消費者個人資料之權利
消費者交付本公司個人資料者,依個資法得行使以下權利:
查詢或請求閱覽。
4-1請求製給複製本。
4-2請求補充或更正。
4-3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
4-4請求刪除。
消費者可來電洽詢本公司客服進行申請。

5.對於會員所登錄或留存之個人資料,除下列情況外,本公司同意在未獲得會員同意以前,不對外揭露會員之姓名、地址、電子郵件地址及其他依法受保護之個人資料:
5-1基於法律之規定;
5-2受司法機關或其他有權機關基於法定程序之要求;
5-3為保障本公司之財產及權益;
5-4緊急情況下為維護其他會員或第三人之人身安全。

四、保管及通知義務

會員有義務妥善保管在本公司之帳號與密碼,並為此組帳號與密碼登入系統後所進行之一切活動負責。為維護會員自身權益,請勿將帳號與密碼洩露或提供予第三人知悉,或出借或轉讓他人

五、系統中斷或故障

全日罩有時可能會出現中斷或故障等現象,或許將造成您使用上的不便、資料喪失、錯誤、遭人篡改或其他經濟上損失等情形。您於使用全日罩時,不應推定不會發生上述情形,而宜自行採取防護措施。全日罩對於您因使用(或無法使用)全日罩提供之服務而造成的損害,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六、下載軟體或資料

全日罩對於您使用全日罩網站或經由其連結之其他網站而下載的軟體或資料,不負任何擔保責任。前述軟體或資料之合適性、可依賴性、即時性、有效性、正確性、完整性、價值高低及是否侵害他人權利,您有義務於下載前自行斟酌與判斷,以免遭受損失(例如:造成您電腦系統受損、或儲存資料流失等);全日罩對於該等損失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七、資訊或建議

全日罩對於您使用全日罩網站或經由全日罩連結之其他網站而取得之資訊或建議(包括但不限於,商務、投資理財、醫療、健康照護、保險、法律等方面資訊及建議),不擔保其為完全正確無誤。全日罩對於所提供前述資訊或建議有權隨時修改或刪除。您在做出任何相關規劃與決定之前,仍應請教專業人員針對您的情況提出意見,以符合您的個別需求。

八、廣告

您在全日罩上瀏覽到的所有廣告內容、文字與圖片之說明、展示樣品或其他銷售資訊,均由各該廣告商、產品與服務的供應商所設計與提出。您對於廣告之正確性與可信度應自行斟酌與判斷。全日罩僅接受委託予以刊登,不對前述廣告負擔保責任。

九、買賣或其他交易行為

廠商或個人可能透過全日罩或經由全日罩連結之其他網站提供商品買賣、服務或其他交易行為。您若因此與該等廠商或個人進行交易,各該買賣或其他合約均僅存在您與各該廠商或個人兩造之間。您應要求各該廠商或個人,就其商品、服務或其他交易標的物之品質、內容、運送、保證事項與瑕疵擔保責任等,事先詳細闡釋與說明。您因前述買賣、服務或其他交易行為所產生之爭執,應向各該廠商或個人尋求救濟或解決之道。全日罩聲明絕不介入您與廠商或個人間的任何買賣、服務或其他交易行為,對於您所獲得的商品、服務或其他交易標的物亦不負任何擔保責任。您若係向全日罩經營的購物網站進行前述買賣、服務或其他交易行為,雙方權利義務將另行依據該網站之責任規範約定書內容決定之。

十、網站上所表達的觀點或言論

在全日罩上所表達或上載的觀點、言論、資訊、資料與建議,僅屬於登出者、刊登者或參與者本身的意見,登出者、刊登者及參與者應自負其責,與全日罩無關;全日罩對登出者、刊登者或參與者自稱之身分不擔保其正確性。登出者、刊登者或參與者不應以侵害他人權益(包括但不限於隱私權、名譽權等)之目的,登出或刊登相關資訊或資料,其行為若有違法嫌疑,全日罩有權刪除該資訊與資料、永久終止該違法者使用全日罩的權利,並採取一切必要之法律行動。

十一、智慧財產權的保護

全日罩所使用之軟體或程式、網站上所有內容,包括但不限於著作、圖片、檔案、資訊、資料、網站架構、網站畫面的安排、網頁設計,均由全日罩或其他權利人依法擁有其智慧財產權,包括但不限於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營業秘密與專有技術等。任何人不得逕自使用、修改、重製、公開播送、改作、散布、發行、公開發表、進行還原工程、解編或反向組譯。若您欲引用或轉載前述軟體、程式或網站內容,必須依法取得全日罩或其他權利人的事前書面同意。尊重智慧財產權是您應盡的義務,如有違反,您應對全日罩負損害賠償責任(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用及律師費用等)。

十二、您對全日罩之授權

若您無合法權利得授權他人使用、修改、重製、公開播送、改作、散布、發行、公開發表某資料,並將前述權利轉授權第三人,請勿擅自將該資料上載、傳送、輸入或提供至全日罩。任何資料一經您上載、傳送、輸入或提供至全日罩時,視為您已允許全日罩可以基於公益或私益之目的,無條件使用、修改、重製、公開播送、改作、散布、發行、公開發表該等資料,並得將前述權利轉授權他人,您對此絕無異議。您並應保證全日罩使用、修改、重製、公開播送、改作、散布、發行、公開發表、轉授權該等資料,不致侵害任何第三人之智慧財產權,否則應對全日罩負損害賠償責任(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用及律師費用等)。

十三、拒絕或終止您的使用

全日罩保留得隨時拒絕或終止您使用全日罩的權利,該拒絕或終止無須符合任何條件,亦無須發給任何通知。

十四、準據法與管轄法院

本同意書之解釋與適用,以及與本同意書有關的爭議,均應依照中華民國法律(但排除反致之適用)予以處理,並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